選舉將至,傳出政府以防制洗錢之名,嚴控兩岸金流,財金三部會首長將於下周一(10月22日)赴立法院專案報告,相關書面報告也出爐。央行總裁楊金龍強調,我國外匯資金進出管理已自由化,並無管制權限及措施,但個別銀行可其風險控管措施,對個案匯款進行強化審查。

金管會也說非針對大陸地區,實務上只要客戶配合提供合理說明及資料,並不會影響其資金的匯出匯入。財政部長蘇建榮強調公股銀行應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等規定辦理跨境匯款作業,但並沒有特別嚴格審查台商企業對中國大陸匯款及收款,要求必須備妥詳細交易憑證否則禁止匯出匯入等情事,並尊重各銀行符合法令的處置作為。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0月22日將邀集陸委會、金管會、央行、財政部、法務部等部會首長就「如何防範政府以防杜境外資金影響 年底選舉之名,變相政治嚴查大陸台 商金流之濫權行為」進行專題報告。同時,財委會也針對「如何避免泛公股行庫藉著防制洗錢所需,針對香港澳門大陸地區金流進行嚴審現象」邀請財政部、金管會及中央銀行及法務部首長進行專題報告。

在赴立法院報告前,財金三部會書面報告出爐。央行總裁楊金龍在報告中強調,我國金融帳已開放,未涉及新台幣兌換的純外幣資金進出完全自由。涉及新台幣兌換的資金進出部分,商品及服務貿易的外匯收支完全自由;取得主管機關經濟部許可的直接投資,資金進出亦完全自由;外資投資國內證券於台灣證券交易所完成投資登記 後,其資金進出完全自由,國人可透過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及投信投顧業等金融機構投資海外有價證券。

楊金龍表示,銀行業辦理匯款時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後,再依央行訂定的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申報,若受理客戶辦理每筆結匯金額達等值新台幣50萬元以上的外匯收支或交易,再依央行訂定的「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辦理申報,相關申報內容則由銀行業傳送央行外匯資料申報系統,作為國際收支統計之用。

銀行業受理對大陸地區匯出入款的申報,準用「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相關貨款等無須經法令許可的匯出匯款或匯入匯款,完全自由。楊金龍說,由於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屬於「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一環,依兩岸條例及相關規定,如屬須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例如經濟部主管的直接投資或金管會主管的證券投資匯出入款,於檢附經濟部或金管會許可文件,經銀行業確認後,即可辦理。

外勞仲介常見問題

Q 何謂雇主聘前講習?
A 1. 本國雇主於第1 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2. 聘前講習自105 年7 月1 日起實施,聘僱之外國人於當日後( 含) 入境或接續聘僱之首聘雇主〈含變更雇主〉,均應先行完成聘僱前講習,方可核發聘僱或接續聘僱許可。

Q 雇主是否需親自參加講習?可不可以由他人代替雇主參加講習?有沒有資格限制??
A 雇主得委託親屬代理參加講習 ,惟比照民法規定,需滿20 歲,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1. 若是聘僱家庭看護工,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看護者具有下列關係之一者,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看護工行使管理監督地位之人參加:
(1) 配偶。
(2) 直系血親。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或一親等之姻親。
(4) 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5) 雇主為被看護者時,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
外勞仲介2. 若是聘僱家庭幫傭,雇主無法參加聘前講習,得由與被照顧者具有直系血親或一親等姻親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對家庭幫傭行使管理監督地位者參加。

Q 雇主可以把外籍勞工調派到名下其他工程或工廠嗎??
A 外籍勞工可以到同一雇主其他工程或工廠進行工作契約範圍內的工作;但製造業重大投資、特定製程及特殊時程等引進之外籍勞工除有「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 條第1 項第8 款至第10 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規定得調派之情形者外,是不可以調派至許可以外之工廠工作。另營造業工程專案核定之外籍勞工應事先向勞動部申請始可調派。

Q 雇主可以叫外籍勞工跟著本國勞工到客戶指定的地點,進行接頭、安裝或試車等工作嗎??
A 如果是因為業務必要,又有書面契約為證(契約內容包含工作數量、內容及完成期間),雇主可以自由指派外籍勞工隨本國勞工進行以上的工作。但如果是承攬工程,則不包含在內。

外勞仲介公司創立於民國85年至今二十幾年,經驗豐富充分了解雇主需求的人力外勞仲介公司,是勞動力發展署評鑑A級人力仲介,服務品質深受雇主與外勞的肯定。致力於解決台灣勞動力缺口,協助企業、家庭類雇主申請外勞各項人力資源服務。

相繼引進大量印、菲、泰、越外籍勞工從事產業(外籍廠工、廠勞;外籍營造工;製造業外勞;外籍漁工)及社福類(外籍看護;外籍幫傭)。由於3K產業(辛苦、骯髒、危險)台灣人不太願意做,外勞仲介確實解決許多企業老闆人力需求,使企業產能再創高峰,這是本公司從事外勞仲介最大的成就感。再又台灣人口結構日趨老化,本公司體恤每個家中有重症病患需、重度失能、老年照護的心力憔悴,秉持的同理心,親切服務用心挑選外籍看護、因此雇主的託付就是我們的責任,外籍幫傭來解決台灣社會正在面臨的長照問題。

「為產業經濟發展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一路以來用心經營,您善意的支持及遠處的掌聲使我們不斷成長茁壯!現在更結合「訓練」、「仲介」、「影音資訊傳達」三大體系,整合成一線之策略聯盟,及智能服務以期能為大眾帶來更完善、更便利之系統式服務,為社會貢獻價值、為雇主解決家庭困擾,讓雇主無後顧之憂,加強服務,贏得口碑,這也是我們經營至今的重要原動力。

楊金龍也強調,相關申報規定自2017年3月27日修正以來至今尚未修正, 近期也未對大陸地區匯出入款的申報有新增或修正規定。 因此,資金匯出入依央行規定辦理結匯申報後均可進行,央行並無管制權限及措施,個別銀行依其本身採行的風險控管措施,對個案匯款亦可予以強化審查。

金管會亦指出,金融機構於評估各地區的洗錢或資恐風險時,除國家風險評估報告外,亦會將國際組織發布的資訊納入考量。針對客戶資金往來涉及具較高風險或貪腐程度較嚴重地區者,均會考量其風險後依風險基礎原則採取適當措施,而非針對大陸地區。

此外,在實務上只要客戶配合提供合理說明及資料,並不會影響其資金的匯出匯入。目前銀行針對異常交易或較高風險的客戶及業務,執行妥適對應的AML/CFT 管控措施時,如配合完成客戶盡職審查或對金流提出合理說明,對相關服務或交易的進行並不會產生影響。

財政部長蘇建榮在書面報告中也表示,公股銀行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理跨境匯款作業,依相關規定確認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完整無誤,審視客戶匯款交易,並了解客戶匯款目的及性質,對於高風險客戶或疑似洗錢表徵態樣者,將綜合考量客戶背景及日常交易模式等因素,適時請客戶說明資金及財富來源,若仍認為有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即需申報可疑交易。

蘇建榮說,財政部所屬公股銀行應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等規定辦理跨境匯款作業,均無特別嚴格審查台商企業對中國大陸匯款及收款,要求必須備妥詳細交易憑證,否則禁止匯出匯入等情事。此外,財政部為股權管理機關,原則尊重各銀行符合法令的處置作為,並將持續透過相關會議,督促各公股銀行依金管會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國際匯款等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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